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6-17
运城晚报讯(记者 刘凯华)6月11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酒驾前科。
当日清晨6时许,执勤民警在运稷一级路桐下村口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3XXXW的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立即上前拦停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91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后续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量为103.72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在今年3月18日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据刘某自述,前一晚9时,他在自家经营的饭店与朋友聚餐,先后饮用了9瓶啤酒。自以为睡一觉就没事的他,次日一早便驾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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