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5-28
本报讯(记者 祁克宁)5月2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该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政策调整优化,新增“按月提取”方式。调整优化后的政策自5月21日起实施。
据了解,根据政策调整优化要求,办理“按月提取”的条件为:提取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欠缴超过3个月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该笔住房贷款未逾期或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办理按月提取成功的,须间隔满12个月后办理按年提取业务;已办理按年提取业务的,须间隔满1个月后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夫妻双方需同时办理的,必须同一天到柜台,带齐双方证件。首次办理按月提取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后续按月提取无需重复提供。提取金额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请确保银行卡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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