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1-23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在物流、测绘、航拍等领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风险。近年来,无人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俗称“黑飞”)干扰民航、闯入禁区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可能危及建筑、行人安全与国家空防。
近日,运城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无人机“黑飞”明确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后,我市查处的第一起典型案例,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擅自高飞被查获
1月7日,河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架无人机在辖区上空违规飞行,经技术监测确认其飞行至真高(无人机飞行高度与其地面投影的实际距离)1500米,远超法定限制高度。
警方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孙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孙某在未办理任何飞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升空至真高1500米,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对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
何为“黑飞” 将面临何种处罚
此案中的“黑飞”,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无人机飞行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条例规定,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1.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无人机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军事管理区等区域均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飞行。违者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无资质人员违规操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在监护人现场指导下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违者公安机关可对其监护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规制范畴,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本案的处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条例形成监管合力的具体体现。相关法律法规既明确了飞行规则与处罚标准,有效遏制了“黑飞”乱象,也为物流、测绘等领域的合法应用预留了发展空间,切实维护了公共安全。
警方提醒 安全飞行“五须知”
为避免“黑飞”引发安全事故乃至触犯法律,运城市公安局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者,务必牢记安全合法飞行“五须知”:
1.飞行要实名:无人机必须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并粘贴登记二维码。2.空域需报备:在管制空域飞行、飞越人群上空或进行中继飞行等,必须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批准。3.坚决勿“黑飞”:严格遵守政府划定的适飞空域与高度限制,切勿闯入管制区域。4.操作讲安全:飞行前检查设备状态,避免在饮酒、恶劣天气或人员密集区飞行,夜间飞行需开启警示灯。5.行为重公德:尊重他人隐私与权益,不得利用无人机进行偷拍、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单位或个人操控无人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飞手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无人机飞行环境。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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